【摘要】1997年,《刑法典》专门设立刑法分则第三张“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”,经济犯罪从十几个罪名增加到九十多个。历年来我国对于经济犯罪采取一贯的“从严从快”政策。这不仅违背了刑法罪行相适应原则和严宽相济原则,同时经济犯罪的数量一直不断持续上涨。本文旨在当“重刑”对经济犯罪的不适用,是否考虑以刑罚体系之外的以行政处罚之名,却行使资格刑之实的资格刑纳入到刑罚体系之内,并且扩充和完善刑罚体系内的经济犯罪资格刑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教育界》 2015-05-12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》 2015-07-01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6
《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》 2015-07-02
《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》 2015-06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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